作者:站前区 点击次数:227 发布时间:2020-03-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真实性、防止倒卖、套补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发【2018】17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营口市站前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一、核实程序
1.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并公示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机具核实申请;农机管理部门接到核实申请后,核实人员(不少于2人)与购机者约定核实机具的地点和时间;采取逐人逐台,逐项内容核对的方法进行。
2.核实人员查看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核验待核农机产品的外观、铭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购机者姓名、铭牌所示机型与购机发票相一致。
3.核实人员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1)记录购机者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机具种类、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数量、国补金额、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需要办理牌证的补贴机具,要求及时办理牌证后,进行机具核实。
4.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5.机具核实完毕无误后,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对机具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享受补贴资金政策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并写入核实报告中存档。
6.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的机具核实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并编制补贴机具结算表报到区财政局。
二、责任义务
1.对核实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工作,由于购机者原因导致机具核实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由购机者承担后果。
2.对于购机者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等行为,
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贴机具退货,经销企业应及时与农机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机者应在收到供货单位退货的货款后一周内将已兑付的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如购机者不退回将承担法律责任。